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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李克强访问加拿大成果,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双方签署《中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不仅意味着贪污腐败分子今后不可能“一逃了之”,也意味着海外将逐渐挤压“贪官的天堂”。
突破
李克强访问加拿大期间,中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签订了《中加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这是中国在追缴犯罪所得领域对外缔结的首个专门协定,也是中国在海外追逃追赃方面取得的“一个里程碑”式的重大进展。
在这一协定下,两国将“分享”和“返还”来源不明资产。如果一方法院认定犯罪所得属于另一方或其境内的企业、个人合法所有,犯罪所得将依法“返还”;如果无法认定犯罪所得的合法所有人,如贿赂案、贩毒案所涉犯罪所得,或者因证据链缺失而无法证明合法所有人的,一方没收后可依法与另一方“分享”没收资产,分享比例按照双方在破案中的贡献大小定夺。
这一协定让腐败犯罪分子彻底绝望,加拿大不再是犯罪所得的“避难所”。中国的贪官或者企业“跑路者”,不要以为赃款转移到外国就安全了,不要以为即使自己坐牢、家人仍可在外坐拥金山银山。以身试法,斗胆贪腐,结果终将是人财两空。
近几年中国强化海外追赃反贪力度,其中最大的障碍是由于各国法律不同,对他国法律判决不很信任,加上一些国家出于政治、经济和战略原因而不予配合,因此像《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法无法在实践中应用,有原则、框架,但没有实施细则,很难具体执行。
中国还利用APEC、G20等国际组织和会议,努力用多边机制来编制追赃反贪网络,“密织”法网让外逃贪官无处可逃,但遇到“引渡条约”等具体法律问题,海外反腐追赃,特别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就变得非常困难。对薄谷开来在法国的别墅追缴,中法合作进展缓慢;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被中国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对于他和他妻子在海外房产却无明确说法。这些都是海外追赃难的具体案例。
原因
人们也许要问,为什么加拿大成为与中国首个签约追赃反贪的国家?
从历史角度看,中国与加拿大从1996年起,就在讨论缔结分享协定。那一年,加拿大在中国协助下,就一起案件没收非法所得。中国随后提出“分享”请求,但加方为两国没有缔结双边分享协定,在执法上有障碍。随后加拿大多次提出与中国缔结分享协定。从2008年起,双方就缔结协议问题展开多轮磋商。加拿大时任总理哈珀2009年和2012年访华期间表示,希望该协定尽快完成谈判。现在终于一锤定音。
从现实需求看,中加双方经贸往来密切,涉及两国的刑事案件不断增多,特别是中国腐败犯罪分子携款潜逃至加拿大时有发生,100名“红色通缉令”中的26位匿藏于加拿大,两国有必要加强追缴犯罪所得的合作。
从两国关系看,中加没有战略冲突,也没有政治纠葛,在军事和安全上没有直接冲突。当西欧和美国等传统大国与中国交往时,多少有“帝国式微”的不服气心态,冷战的阴魂不散,喜欢附加其他因素。而加拿大则超脱得多,无论在经贸交流、司法合作还是双赢发展上,都已进入新世纪。因此加拿大也被看做是“西方的另类”,当欧美饱受难民危机,纷纷闭关自守向内看时,加拿大依然开放,同不同国家交往,接受叙利亚难民比美国大度得多。基于加拿大“向前看”,看到未来中国的前景,相信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因此与中国的交往中。凡符合两国共同利益的事,都比较积极。
线路
中国在追赃反贪领域与加拿大缔结专门协定后,其他国家是否会效仿,也与中国缔结同类协定?
这需要进一步谈判磋商。既然第一扇门能打开,后面的门也能打开。这要看中加合作能提供怎样的样本,如果样本是积极的,有效的,被两国民众所接受,那么包括美国在内的与中国有战略竞争关系的国家,也会积极参与。毕竟,洗钱、贪污、腐败是文明社会共同的敌人。
中加在追逃追赃上合作的的第一个试金石,就是看加拿大如何处理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通令”上的百名中国犯罪嫌疑人。有的已经回国自首,但多数仍在藏匿,有的如程慕阳还得到难民资格。尽管“红通令”与中加签署的追赃反贪协定是两码事,但是,中加签署协定意味着双方的合作更为密切。协定没签署前,加拿大都把赖昌星给遣返中国,那么程慕阳能躲得开吗?
中国与其他国家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签署追赃追逃协议,或许会从边缘入手,逐渐开拓。脱欧的英国,欧盟中独行特立的法国,可能都在缔结协议的第二波名单上。这当然也要看中国的司法改革,要是中国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司法执法对外合作体制,取得更多的国际信任,那么正义和法治之道就会结出追赃反贪成果。
相信这句话:靠贪婪妆点起来的“潇洒”人生,就像浪尖上的一片枯叶,沉浮只是瞬间的事情!
编辑 | 卢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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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6 07: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