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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碧华:范仲淹为岳阳哭醒了
Wednesday, November 16, 2016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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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仲淹为岳阳哭醒了

    岳阳网友给我发来资料,无限悲怆地告诉我,他们的岳阳楼将要“被卖了”。我寻思,这年头连人和权力都卖,卖栋建筑物算什么稀奇?

本不想管这档子闲事,忽然觉得也不算太“闲”。岳阳与我所在的常德共一个洞庭湖,算得上“君住湖之东,我住湖之西”,更何况让岳阳闻名天下的《岳阳楼记》的作者范仲淹,小时候就生活在我的家乡安乡,我上大学时乘船必经洞庭湖去省城,工作后也数次登临岳阳楼。

这个时候我就听到了隐隐的哭声,带着宋代口音,原来是范老夫子在九泉之下为岳阳而哭!

哭的原因是他惊悉“岳阳市政府打算与云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合作经营的名义,将岳阳楼景区等国有资产交由云南城投经营,期限为40年。”范老夫子不懂现代经济,只模糊地感觉到,云南的公司是外省的,岳阳人民怎么管不好岳阳楼呢,他当年何苦写那千古名篇呢?早知如此,还不如为他生活了几年的潺陵(今安乡)写篇《潺陵赋》呢!

据说,岳阳人民不答应了,提出了抗议,范老夫子心里多少有了些宽慰。

岳阳人民有过“一朝被蛇咬”的疼痛,岳阳县张谷英景区曾与某集团合作,由于该集团不守约,导致张谷英景区毁约,结果是以岳阳县倒赔某集团2000多万而收场。

众所周知,岳阳楼是岳阳城市的标志和名片,提到岳阳楼就必想到岳阳,它是岳阳最优质的国有资源,其价值无可估量。据了解,岳阳楼景区也不是惨淡经营到混不下去了,经营收入逐年递增着。

更可笑的是,岳阳楼是第三批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属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没有岳阳楼,岳阳市不可能获得历史文化名城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关于不可移动文物条款中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

虽说与云南方面的合作不存在“转让与抵押”,但是,国家建立的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显然,如果把岳阳楼这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是严重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和国家相关法规的。至于说是“合作经营岳阳楼景区”,而非“合作经营岳阳楼”,请问,若没有岳阳楼,景区何在?

不是岳阳人民不珍惜岳阳楼,而是岳阳市政府的某些人士缺少了文化自信与执政自信。不仅是范仲淹要大哭,当年为维护岳阳楼耗了大量银子的一把手滕子京也气得要骂娘哩!(图片来源于网络)(欢迎关注周碧华个人微信公众号碧华视窗bihua0003

 

2016-11-16 17:39:04

原始网页: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ae54740102wvh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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