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空中俯瞰西沙群岛,那一座座岛屿、礁盘和沙洲,就像漂浮
在湛蓝波涛上的朵朵睡莲,美轮美奂,让人如临仙境。/新华社
习近平:南海诸岛自古就是中国领土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 国家主席习近平12日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来华出席第十八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的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时强调:
“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所谓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裁决的影响。中国不接受任何基于该仲裁裁决的主张和行动。中国一贯维护国际法治以及公平和正义,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中国坚定致力于维护南海和平稳定,致力于同直接有关的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有关争议。”
又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同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共同主持第十八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在谈到南海问题时,李克强表示:
“中国政府不接受、不承认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所谓“裁决”,这是维护国际法的举措。作为直接当事国,中方最关心并致力于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将继续根据《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规定,依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有关争议。希望欧方在这一问题上坚持客观和中立。
在南海这一舞台上,曾有过殖民侵略,有过非法侵占,现在又有人兴风作浪,还有人炫耀武力。但是,就像潮水来了又退去一样,这些图谋最终都不会有结果。
历史终将证明,谁只是匆匆过客,谁才是真正主人。”
开玩笑!南海仲裁庭竟然裁决这么个结果!
1、声称:“中国对九段线的历史权利没有法律根据”;
2、声称:“中国在南沙群岛不拥有专属经济区”;
3、声称:“中国在黄岩岛海域侵犯菲律宾的传统渔权”;
4、声称:“太平岛是礁不是岛,仅能宣称12海里领海”。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内。这座建筑由非营利机构卡内基基金会为国际法院的前身常设国际法院建造。联合国因使用该建筑每年要向卡内基基金会捐款。和平宫另一“租客”是1899年建立的常设仲裁法院,不过和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
2016年4月5日,海南省南沙群岛,渚碧灯塔在南海渚碧礁正式启用。
该灯塔的投入使用将有效提升周边水域助航、通航管理及应急搜救能力。图/视觉中国
中国就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发表声明
为重申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加强与各国在南海的合作,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一、中国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历史。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确立了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相关权益。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收复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曾非法侵占的中国南海诸岛,并恢复行使主权。中国政府为加强对南海诸岛的管理,于1947年审核修订了南海诸岛地理名称,编写了《南海诸岛地理志略》和绘制了标绘有南海断续线的《南海诸岛位置图》,并于1948年2月正式公布,昭告世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1日成立以来,坚定维护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以及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定》等系列法律文件,进一步确认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三、基于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的长期历史实践及历届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根据中国国内法以及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包括:
(一)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
(二)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和毗连区;
(三)中国南海诸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四)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
中国上述立场符合有关国际法和国际实践。
四、中国一向坚决反对一些国家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非法侵占及在中国相关管辖海域的侵权行为。中国愿继续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有关争议。中国愿同有关直接当事国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包括在相关海域进行共同开发,实现互利共赢,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五、中国尊重和支持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愿与其他沿岸国和国际社会合作,维护南海国际航运通道的安全和畅通。
2016年1月6日,中国政府征用的民航客机平稳降落南沙永暑礁新建机场,试飞成功。
永暑礁新建机场位于我国南沙永暑礁上,是我国目前最南端的一座机场。图/视觉中国
外交部就南海仲裁结果发声明:不接受不承认
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郑重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一、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时任政府单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提起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郑重宣布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此后多次重申此立场。201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指出菲律宾提起仲裁违背中菲协议,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违背国际仲裁一般实践,仲裁庭不具有管辖权。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中国政府当即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上述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
二、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目的是恶意的,不是为了解决与中国的争议,也不是为了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而是为了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菲律宾提起仲裁的行为违反国际法。一是菲律宾提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有关事项也必然涉及中菲海洋划界,与之不可分割。在明知领土问题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海洋划界争议已被中国2006年有关声明排除的情况下,菲律宾将有关争议刻意包装成单纯的《公约》解释或适用问题。二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侵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程序和方式的权利。中国早在2006年即根据《公约》第298条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活动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出《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三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菲两国达成并多年来一再确认的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双边协议。四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国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在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作出的由直接有关当事国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议的承诺。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了《公约》及其适用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违反了“约定必须遵守”原则,也违反了其他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三、仲裁庭无视菲律宾提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错误解读中菲对争端解决方式的共同选择,错误解读《宣言》中有关承诺的法律效力,恶意规避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的排除性声明,有选择性地把有关岛礁从南海诸岛的宏观地理背景中剥离出来并主观想象地解释和适用《公约》,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明显错误。仲裁庭的行为及其裁决严重背离国际仲裁一般实践,完全背离《公约》促进和平解决争端的目的及宗旨,严重损害《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严重侵犯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和《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是不公正和不合法的。
四、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仲裁裁决的影响,中国反对且不接受任何基于该仲裁裁决的主张和行动。
五、中国政府重申,在领土问题和海洋划界争议上,中国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争端解决方案。中国政府将继续遵循《联合国宪章》确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包括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坚持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新华社海牙7月12日电(记者刘芳甘春)建立在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非法行为和诉求基础上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就涉及领土主权及海洋划界等仲裁庭本无管辖权的事项作出了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对此,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仲裁庭裁决是非法无效的,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仲裁庭无视历史性权利属于习惯国际法调整事项的国际法原则,非法裁定其对当事双方涉及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和海洋权利渊源的争端具有管辖权,并得出无效结论称“并无证据显示历史上中国对该水域或其资源拥有排他性的控制权”、“中国对‘九段线’内海洋区域的资源主张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岛礁地位,仲裁庭罔顾领土主权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调整事项、中国已将涉及海洋划界争端排除强制仲裁、岛礁地位及其海洋权利与海洋划界密不可分的事实,得出荒谬结论称“南沙群岛无一能够产生延伸的海洋区域”、“南沙群岛不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共同产生海洋区域”。
仲裁庭还无视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主权的历史事实,对中国在南海行为的合法性妄加裁决。
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就中菲南海有关争议提起仲裁程序始于2013年1月,此后应菲请求建立的仲裁庭和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不顾中国一再反对,执意推进仲裁程序并作出裁决。去年10月,仲裁庭裁定对菲部分诉求拥有管辖权,并将其余仲裁事项的管辖权问题留至与案件实体问题一并审理,引起国际法学界普遍质疑。
此前,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仲裁庭自行扩权和越权,强行对有关事项进行审理,损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破坏《公约》争端解决体系的完整性。中国在处理涉及领土和海洋划界争议问题上,一贯主张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
塞斯纳CE- 680型飞机
中国南沙美济礁、渚碧礁新建机场校验飞行成功
新华社海口7月12日电 2016年7月12日,中国政府征用中国民航飞行校验中心一架塞斯纳CE- 680型飞机分别对南沙群岛美济礁、渚碧礁新建机场成功实施了校验飞行。
此次飞行获得的相关数据表明,两个新建机场具备了保障民航客机安全运行的能力,将为南沙群岛人员往来、紧急救助、医疗救护等提供便利,同时将为飞经南海地区的航班提供新的备降机场选择。
“立法院”院会通过南海仲裁案共同声明(照片:中评社)
“立法院”院会通过南海仲裁案共同声明
“立法院”院会通过南海仲裁案共同声明
台湾蓝绿党团同发声
从过去到未来持续进行南海维权
“立法院”院会今天下午通过南海仲裁案共同声明,声明指出,衡诸历史,证诸事实,太平岛为天然岛屿而非礁岩,常设仲裁法庭判断显然有违事实,以“中国台湾当局”贬抑“中华民国”作为主权国家的地位,“中华民国”政府与全体国民无法接受。
菲律宾对中国大陆的南海仲裁案12日经国际仲裁法庭裁决结果,指中国大陆在九段线范围内主张的历史权利没有法律依据,南沙群岛的所有海上地物,均为礁岩,包括太平岛在内。
“立法院”下午院会通过朝野党团所提共同声明,声明载明三点决议,第一,是强调南海诸岛及其周遭海域属“中华民国”固有“领土”及海域,“中华民国”对南海诸岛及其周遭海域享有国际法上之权利,任何国家无论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予以主张、占据,或任何国际仲裁之片面决定,“中华民国”一概不予承认。
立法院朝野鉴于南海仲裁案严重损及“主权领土”完整权利,危及南海区域和平,今天在院会通过发表共同声明。
声明如下:
本院亲民党党团、民进党党团、国民党党团、时代力量党团,鉴于南海仲裁案严重损及我国主权领土完整权利,危及南海区域和平,本院各党团发表共同声明如下:
中华民国最高民意机关立法院,据诸事实、法理,谨依我国之领土主权与国民授权,做成向国际声明之国会决议如下:
一、无论就历史、地理及国际法而言,南海诸岛及其周遭海域属中华民国固有领土及海域,中华民国对南海诸岛及其周遭海域享有国际法上之权利,任何国家无论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予以主张、占据,或任何国际仲裁之片面决定,中华民国一概不予承认。
二、南海诸岛中,有关太平岛,中华民国已持续实质占有、有效统治超过半世纪从未间断,岛上诸般民生行政及军事建设备具。二○○八年及二○一六年,我国家元首陈水扁总统及马英九总统,均亲往太平岛视察驻守人员及岛屿建设,确定我国主权占有事实。有关太平岛等南海诸岛主权归属,如前所述,向由中华民国政府不间断实质占有、有效统治,殆无疑义,绝非任何其他国家,或任何国际仲裁所能挑战或改变。
三、有关上述我国拥有之南海诸岛包括太平岛之主权,中华民国政府从过去到未来,将持续进行对外及对内两方面之主权维护行动。对外方面:中华民国政府将持续积极向国际社会及相关组织宣达我国南海诸岛主权相关文件、太平岛岛屿地位要件及其享有海洋权利之证明,以及我国实质占有、有效统治太平岛等南海诸岛事实证据,争取我国应有之法理权益;并向历来无权声索我国主权岛屿之相关国家,持续宣示我国绝不动摇之主权立场。对内方面:中华民国政府将赓续进行太平岛之一切行政与建设,包含强化驻军、巩固军备、学术研究、观光旅游、民生设施、交通通信、环境保护、资源探勘等所有项目。
衡诸历史,证诸事实,太平岛为天然岛屿而非礁岩,常设仲裁法庭的判断显然有违事实,甚至于仲裁判断文本中,以“中国台湾当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贬抑我国作为主权国家之地位,为中华民国政府与全体国民无法接受。尚盼南海相关各国,本于和平共享之理念,放下武力解决企图,多方折冲协商,共同寻求可长可久的共同和平发展之道。 (文章来源:中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