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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据传,一个超级央行正在形成过程中,而目标实际是要实现中国金融业的“混业监管”。就是说,把全体金融业置于一个综合监管的体系之内,让所有金融行为都逃不开金融监管视线。这当然是好事。原因是,当下金融行为和金融产品设计五花八门,说不清它该属于哪个部门监管。这将导致监管真空,而在监管真空的条件下,各色制度套利、监管套利行为严重影响中国正常的金融市场,推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2、 比如互联网金融,各式各样的名目,什么P2P、P2B、P2C乃至P2N,还有各色众筹,什么股权众筹、项目众筹、艺术品众筹等等,许多都是典型或非典型金融行为,甚至已经互联网公司什么金融业务都做。曾经一段时间,互联网简直就是“护身符”,不管什么样的金融行为,只要是互联网公司做的,那就是“创新”,谁敢说监管谁就是压制新生事物,阻碍创新;后来终于承认了互联网金融需要监管,但如何监管?由谁监管?迟迟难有定夺。监管部门长时间在监管问题上扯皮,结果导致监管真空期过长,从而导致整个互联网金融区块漏洞百出,咋骗事件层出不穷,挥霍和湮灭了大量宝贵的金融资源。
3、 这不能不让人深感痛心。有人说,互联网金融就是个搅局者,一点都不错,在它的搅动之下,中国金融是进步了、还是混乱了?我看是日益混乱,所谓正规金融机构同样开始跨界,大打擦边球。这恐怕也是中国金融监管发生重大变革的关键原因。但无论是分业监管还是混业监管,监管都是硬道理,而更为核心的问题是:监管者之间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问题是不是可以因为“超级央行”的设立而停止?我们知道,部门内部各司局之间的扯皮现象同样十分严重。
4、 所以我认为,监管滞后、监管真空这件事,不是转变一下行政体制就可以得到充分解决的问题。比体制变革更重要的是机制,我们如何才能构建一种机制,构建一种怎样的机制才能使得监管部门愿意监管、主动监管、及时监管,并有效把握监管尺度。我认为,这才是问题的核心。否则,仅仅有部门权利的重新构建,而并无监管的有效期许。
5、 另外我认为,比较适宜中国的金融体系应当是:基于分业经营的混业监管。金融各业就算跨界也该是有限跨界,而不是大家都干同样的事。为什么?因为中国金融基础薄弱,而且自律性严重缺乏。同时,我们必须看到金融各业之间存在接续性特征。
6、 前两者我们不多说了,这基本属于共时性的问题。这里我单说说“不同性质的金融各业,存在接续性的问题”。这是必须搞清楚的金融规律。简单地说,相对于实体经济而言,金融大致分为两类:其一是股权金融,其二是债权金融。这两类金融各具特征,但又相辅相成,而通常具有接续性特征。
7、 一般而言,企业发展初期,规模小,抵押物稀缺,在这个时候,企业需要有具备独到眼光的股权投资者融资支撑;当企业长大了,股权值钱了,这时的企业才具备了债权金融进入的条件。这时金融规律,也是金融经营者必须遵从的客观要求。正因如此,全球金融市场都明确划分着两类完全不同性质的金融市场,而参与者的风险偏好也截然不同。股权金融偏好的投资者更看重企业未来的成长,而用不着抵押物和当下的现金流;但债权金融偏好的投资者则完全不同,他们更在乎企业的现金流、抵押物和安全性。所以,股权金融和债权金融之间并非并行的关系,而更多地是接续的关心。
8、 股权金融和债权金融的接续性尤其体现在“特殊市场情况”的时候,比如金融危机。金融危机无非是两种:要么是股市泡沫崩盘的危机,如1987年10月19日发生“黑色星期一”事件,以及2000年发生的互联网泡沫危机等等;要么是债务危机(货币危机通常背后是国家债务危机),比如1997年发生在东南亚的货币危机,以及现在还在持续的美国次贷危机等等。
9、 在危机时刻,股权金融和债权金融的接续性非常突出。美国发生了债务危机,债券市场几乎停滞,如果这时候美国没有一个健康的股票市场,那企业融资路径必然中断,以致债务危机转变为全面的经济危机;同样,2000年的互联网泡沫破灭,股票市场一落千丈,如果这时候没有一个健康的债券市场接续,企业融资也势必中断,而是股市危机转化为经济危机。所以,我们必须要懂得这个金融市场相互促进,同时也相互接续的规律。
10、 正因如此,无论监管体系如何变化,我都坚持主张“分业经营”。因为,无论是债权金融还是股权金融,它们都存在发生危机的可能性。在此前提下,我们必须确保金融接续,债权金融出问题,股权金融可以接续得上;而股权金融出问题,债权金融可以接续得上。以避免中国因某个金融方向出现危机,而导致深度经济危机。
2016-04-14 03: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