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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大前提是,释正义揭发释永信犯戒的事实完全成立。那么,释永信触犯了哪条戒律?无疑触犯了淫戒。然而精细的思维,却要求于有疑中不疑,无疑中生疑。释永信触犯淫戒一事就值得生疑。
佛教的根本纪律是八戒,八戒又称八斋戒,其中第三条是戒非梵行,非梵行指男女媾合。佛教中还有五戒之说,同八戒有严格区别,第三条规定却是不奸淫,即是说,不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佛学经典《智度论十三》解释也是“不淫”。《十善戒经》也有同样的“不淫”戒律。覺正淨法师解释说:“邪淫戒的不可悔罪是与配偶以外的人有性行为。”
按照戒律的规定,和尚结婚生子的权利未被剥夺,在印度,在日本,和尚都可以娶妻生子,佛祖释迦牟尼的老婆,是他邻村的表妹“耶输陀罗”。佛祖是全体僧尼的表率,佛祖能结婚,徒子徒孙为什么不能? 就是在中国唐代,尤其是敦煌地区,僧人娶妻甚至有家室根本不足为奇。《唐大中六年沙州僧张月光博地契》中,明确记载了僧人张月光有三个儿子,且与他们长期生活在一起。《申年十月沙州报恩寺僧崇圣状》中,僧人张法律有一个女儿,而且让女儿去寺院打油,这表明他娶妻生女对外公开。
将“不奸淫”戒律扩大化是中国特色,按照汉传佛教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规定:出家人必须无婚姻恋爱关系。此外还有将不杀生扩大化为不吃肉,将剃发扩大化为在头顶烧出伤疤的“受戒”等,这些扩大并没有戒律依据。
从这个角度来说,释永信并不曾触犯戒律。男女之间的情爱,是人的正常欲望,强制戒欲,是对人性的扼杀,极不人道。因为违背和扭曲人性,自古至今,虽然能够始终自持的僧人大有人在,出轨的僧人也大有人在,“淫贼”、“烧和尚”等事例不绝于史书和文艺作品,正是对现实中和尚出轨的真实记录真实写照。迁单(除名)、杖杀等处罚,都不能禁绝的原因,是僧人人性复归的必然,惩罚扼杀不了内动力驱动。
那么,释永信触犯了什么?佛法十戒中,明确规定“不坐高广大床,不蓄金银财宝。”释永信真正触犯的是这两条。释永信具有多重身份:少林寺方丈,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河南省佛教协会会长,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另外还有少林寺红十字会,创立少林书画研究院负责人等众多职务。多种身份使得他不仅成为出家人,更成为不在寺院的“岀寺人”。繁忙的外出,隆重地接待,有美女前呼后拥,有女星络绎造访……不仅使释永信坐禅修行几乎中断,五光十色、灯红酒绿的熏陶,早已使他比世俗还要世俗,比花心还要花心,即令让他开火车都会出轨,更别说他有随心所欲的隐秘天地!
寺院道观本来是净化善男信女心灵、普度众生的首善之地,如今却变成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无本企业。不知从那一天开始,忽然之间卖起门票,并由几元钱飙升到百多元钱。另外还有香火钱、认捐、认供(寺院道观耸立的神像由俗人捐钱供奉,几千到几十万不等)、功德箱收入、做法事超度亡灵收入、办学校收入……一些热门的寺院道观,一年到底能收入多少?是永远解不开的方程式。寺院道观是财政监督的灯下黑,不仅不对国家缴纳税收,而且不受地方政府的监督。换一句话说,这些收入完全不受约束地由方丈道监自由支配,左口袋会计,右口袋出纳。释永信转移了几十亿资产的网上疯传,局外人也只能感到茫然,根本无法其判断真假。再说一句,如果释永信没有钱,公安干警能为他违规办理两个户口?
丰厚的收入,方丈道监为了封口(或者是调动他们积极性)所以分肥,于是为普通僧众发工资。不劳动还能按月有不菲的收入,众多假和尚应运而生,以至有岳父领着女婿出家为僧,僧人养外室一事,在业内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少林寺历来香火丰盛,名刹方丈释永信岂止是腰缠万贯!有名有势更有钱且不受监督,做出什么坏事都不难理解。释永信毕竟不是圣人,没有“金钟罩”保护不坏之身。
如果释正义检举揭发全部属实,首先应该担当责任的,是中国佛教协会,是中佛协不作为或者纵容的必然结果。释永信不过是倒霉蛋而已,还有多少“淫僧”、“贪僧”“淫道”、“贪道”未被披露,谁说得情?
对既违背人性又不能管住的清规戒律,何不学习五百年前马丁路德金,在汉传佛教中实行改革,取消僧人不许结婚的规定,让他们堂堂正正的结婚生子。将扭曲成追逐巨额利润“无本企业”,回归为净化心灵、普度众生的寺院道观本身!如真能这样,假和尚自然会退出寺院,佛教界再不会出现令社会瞠目结舌的丑闻;释永信即令被查实加以处分,也为僧众做了功不可没的好事。
2015-08-02 18: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