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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在中国大陆被越来越多的法轮功学员所控告,出现诉江潮。有海外人权律师表示,不仅法轮功学员可以告江泽民,所有的中国人,全世界所有人都应该站出来起诉或控告江泽民。因为江泽民所犯的罪行是不可饶恕的反人类罪,是邪恶到超过人类想像的国际公罪,甚至比恐怖组织ISIS的手段还要卑鄙,控告他是人类社会每一位有良知人士的责任。
诉江潮令中共恐慌 律师:这是历史的机会
中国大陆近期出现诉江大潮,据《明慧网》统计,仅在2015年5月28日至30日的短短3天时间内,就有十多个省的70多名法轮功学员状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6月1日一天内,18个省55个县市的161位法轮功学员和一位法轮功学员家属对江泽民进行刑事控告。6月2日又有15个省的145位法轮功学员对江泽民进行控告。日渐涌现的诉江潮令中共极为恐慌,甘肃省、黑龙江省和湖北省都出现国保、610、警察等绑架法轮功学员,抢夺刑事控告状等恶行。
美国华府人权律师叶宁对大纪元记者表示,对这些阻挡控告江泽民及抢夺控告状的警察,法轮功学员及其亲属可以对其提起诉讼。因为即使按照中共宪法及行政诉讼法的规范,民众也是可以状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他们有最起码的公民权,来对这些迫害责任人提出控告或侵权诉讼,这些在程序上都是有法律根据的。
对控告江泽民的大潮,叶宁律师认为,这是一个历史的机会,人类社会每一位有良知的成员都有责任去控告江泽民。因为江泽民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犯下的是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三种国际公罪,这些罪都是国际公约明文禁止,并要追究惩罚的国际罪种,是世界各国都要管的,也是全世界所有人都不能容忍的。而所有国际公约缔约国都有国际义务来接纳这样的诉讼和控告,行使管辖权。
叶宁说:“江泽民和中共制度性的贩卖、活摘器官,甚至做起国际贸易,这种血淋淋的肮脏交易,古今中外没有先例,人神共愤。这样一种反人类的国际罪行太令人发指,已经严重到了人类不敢面对的地步,是酷刑的极端。”
叶宁表示,江泽民作为共产党法西斯统治集团的最高决策者,又是迫害法轮功修炼团体的始作俑者,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永远不可推卸的。而在中共目前还在造孽的情况下对江泽民进行惩罚和谴责,可以进一步制止迫害的扩展和恶化。
“中共这个犯罪团伙的邪恶已经超出了人类的想像力,像ISIS这种反人类团伙也没有发展到为了盈利目的而活摘人体器官,没有卑鄙到它这种地步。”叶宁说。
全世界任何人、任何团体、任何组织都可控告江泽民
叶宁律师告诉记者,普通犯罪是由受害者或受害者的直接关系人进行控告,而牵涉到国际公认的罪行时,不是受害当事人也可以控告,任何人包括社会团体都可以控告。比如对中共贩卖活摘人体器官的罪行,任何个人以及任何团体,像器官组织、伦理道德协会、人权团体等非政府组织,都能成为控告或起诉的主体。因为国际性法庭对这类罪种规定的惩治方式,不要求首先在本国法庭启用本地程序,而可以直接启动国际调查程序。
“这种控告是具有国际公法基础的。1987年通过《罗马规约》设立的海牙国际刑事法庭,规定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可以突破主权国家的属人管辖权,而不用管其主权国家是不是接受公约的限制。并且从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江泽民到公检法系统中的直接参与迫害者,他们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都是不受时效限制的。”
对江泽民和中共共同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叶宁解释说,江泽民这样的元凶首恶,其罪恶永远不会被放过。因为江泽民是针对一个信仰团体的整体来进行犯罪,要把这个信仰团体整体铲除、斩草除根。“不仅企图在肉体上消灭他们,还试图剥夺所有信仰者的信仰权利,把他们转化成所谓别的信仰的信徒,这种罪就是群体灭绝罪。”
叶宁表示,不仅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可以起诉江泽民,所有在大陆的中国人,在海外的中国人,以及全世界所有的人,都有责任和义务来控告江泽民。“这种罪恶是不可以饶恕的,特别是那些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以及遭到酷刑迫害致死的所有死者家属,更应该控告他,并且这个控告也不受时效的限制。”
公开证据都可引用
至于控告江泽民的方式,叶宁说,全世界所有公民都可以在自己所在国家的法庭控告江泽民。并且这种由公民发起的,针对外国国家元首或外国退位的国家元首的控告,在很多国家都已经有过先例,其中不乏胜诉的案子。比如西班牙、阿根廷和比利时等国家,都曾对他国元首发出过逮捕令、传唤通知或大陪审团起诉书等。
“今年4月份,美国曾发生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国际控告案例:华盛顿DC的联邦上诉法院,两个南韩人因家属被迫害死在北韩,对金正恩政权提出控告,最后华盛顿DC法院判处金正恩集团赔偿被害者实际损失120多万美元,惩罚性损失至少300万美元。这是今年胜诉的一个成功案例,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也责成国际刑事法庭对金正恩集团进行刑事调查和起诉。” 叶宁说。
叶宁还表示,在控告时可能会涉及到举证的问题,可以引用《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网站上公布的罪证调查结果,或加拿大大卫.乔高和大卫.麦塔斯的调查报告《血腥的活摘》,还有美国国务院的数据库或人权局数据库里面的证据。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案设定的美国专门的行政立法协调机构里边应该也会有这方面的证据。同时媒体也可以发起搜集天下证据的运动,通过报纸和电子媒体进行搜证,搜集民间的证据。“这些证据都可以引用”。
叶宁最后表示,在国际上控告江泽民可以使国际正义得到体现和实施,虽然过程可能需要付出一些努力,但是自己愿意给这些人提供法律援助。他说:“不管多么艰辛,只要是正义的事情就可以去做,应该去做。”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林锐
本文标签:IS, 中共, 中国人, 人权, 人权律师, 人类, 信仰, 公民, 反人类罪, 大纪元, 大陆, 律师, 明慧网, 江泽民, 法庭, 法轮功, 法轮功学员, 活摘, 美国, 迫害, 迫害法轮功, 金正恩
2015-06-06 14:13:10
原始网页: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cbnews/djynews/20150607/4076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