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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的马勇是法治社会的害群之马
今年5月13日,原湖南省委副秘书长马勇接受组织调查,当时,人们以为湖南逮了一只“硕鼠”,并联想起这位前益阳市委书记曾对媒体公开晒自己年收入不足8万元的事,觉得极具讽剌意味,均以为马勇是因为巨额受贿而落马。
而昨天的媒体相关报道,却大出人们意料之外,马勇之落马,与其他贪官落马不一样,而是来了个“创新”,他是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的总判官,直接干预了司法公正,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据“杰人观察”披露,
2012年11月4日深夜,在益阳市桃花仑“香港城”一家浙江人所开名为“扇贝王”的夜宵店,发生一起杀人案件。当晚,被害人袁达力与朋友在该店吃夜宵时因为坐坏了店里一把椅子的扶手,被店主索赔后,袁达力抱怨了几句,遂被店老板的两个儿子胡某某和胡勋某携刀冲出刺杀,两人持刀反复捅刺袁达力的胸部、腹部、背部等要害部位,胡勋某还用砖头砸向袁达力。最终,袁达力当场死亡。
凶杀案发生后,虽然凶手胡某某等人落网了,但判决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赫山区法院将这起恶性杀人案件,认定为双方争抢中的故意伤害事件,并且考虑到胡某某兄弟的投案自首和在看守所中揭发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对胡某某判刑5年,对胡勋某判缓刑。
稍具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起凶杀案定性为故意杀人是毫无争议的,但为什么为发生如此奇迹般的性质变化?当地老百姓都清楚,是权力左右了案件的判决。
现在,真相大白了,那只左右案件的手,正是时任益阳市委书记马勇无耻地伸出的。据知情人士透露,杀人案件发生后,益阳市某商会的一位主要负责人找到马勇,请求马勇协调此案,身为中共益阳市委书记的马勇,把党性和法纪观念抛于脑后,立即“协调”益阳市的公检法机关,在他的授意下,故意杀人案被办成了故意伤害案。昨天,湖南省益阳市官方发布消息称,该市7名政法系统官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而这7人接受组织调查,表象上是上个月有人举报他们或赌博或与异性开房,实际上也与马勇所袒护的这起案件有关。
权力压制法律,法律屈从于权力,这种不正常现象已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了,当许多案件发生后,法院院长,或检察长,或法庭庭长的办公桌上,就有了某某的批示,乌纱帽被拎在上级手中的司法人员,为了苟活或为了溜须拍马,总是放弃原则,以一种“上级的指示我只能照办”这样的态度对待本来非常严肃的事情,使一场场所谓的判决成为儿戏,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受到严重干扰。
值得欣慰的是,今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这项规定的出台,必将使马勇之类的害群之马感到忌惮,建设法治社会便有了希望。
2015-06-04 16: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