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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官使中国法律变为笑话
Monday, June 1, 201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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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官使中国法律变为笑话

 这里所说的劣官,指的是法院贪墨食黑、权力寻租、昏聩无能的法官。不信么?举几个亲身经历枉法歪判的王八蛋法官以飨读者。他们分别是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李双庆、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郭越(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赵为民(女)、广州市中级法院贾震华、殷涛、黄晓迪。

 我1996年已在《西京论苑》第四期发表了《赤壁大战造成中国历史半个多世纪的停滞不前》,1997年在《汉中师范学院学报》第一期发表了《赤壁之战再评价》,1999年,又在《西安社会科学》第二期发表了《鲁肃、诸葛亮共同勾画了三国鼎立的蓝图》,2012年,我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了第十三届汉中诸葛亮研讨会,在会上做了四十多分钟的长篇发言,分析批判诸葛亮的《隆中对》和赤壁大战给民众带来的严重灾难。2007年,我将自己十年前所写的三国史研究文章,整理成《异说三国》一书公开出版。2006年10月,一直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日史编辑委员会理论评论部副主任的四川盐亭县农业支行职员廖伦焰,在《绵阳晚报》发表了谬误百出的豆腐块文章《还原天下第一罪人诸葛亮的本来面目》。我再有本事,也不能在1996年剽窃2006年才写的文章!不用我说,如存在剽窃事实,谁在剽窃已一目了然。据说,廖伦焰过去就因诈骗被拘留过。

 2012年2月,化名康春翔、姚定乾、赵小婕、伍文玉、夏辉等,以及廖伦焰本人,忽然在网上发表《批判诸葛亮的著名教授竟然是文盗》、《从胡觉照剽窃看当前剽窃的新特点》、《谁来遏制疯狂的剽窃》、《家门文盗及其他》、《胡觉照岂能翻剽窃的案》等,这些诽谤文章陆续刊登在九十多家网站上,以至河北、辽宁、山东、青岛四省市公务员考试,都以我剽窃为热门习题。说我剽窃的依据,是我2007年元月出版的《异说三国》,剽窃了廖伦焰2006年10月发表在绵阳晚报的豆腐块文章《还原天下第一罪人诸葛亮的本来面目》的观点。 

 士可杀而不可辱。对铺天盖地的诽谤,我走上艰难的维权道路,分赴北京、郑州、广州等案件发生地对光明网(刊登《批判诸葛亮的著名教授竟然是文盗》并不肯删除),豫青网和中原网(刊登《从胡觉照剽窃看当前剽窃的新特点》),广东文化网(刊登《家门文盗及其他》和《胡觉照岂能翻剽窃的案》),一方面是讨回公道,更重要的是,欲寻找化名康春翔、姚定乾、夏辉、伍文玉等诽谤者,让这些有人生没人教的受到教育。 

 北京东城区法院受理了我对光明网起诉, 光明网刊登的文章中,不仅诽谤我剽窃,更放肆对我进行侮辱谩骂,诸如“冒牌货,伪君子,像蛔虫一样排进粪坑”“文盗、剽窃、骗子”,“其品质就劣于普通人”,“何必要为追求‘不朽’而冒‘速朽’的危险呢?”“假冒者的各种花言巧语”,“丑恶”等。然而 代理审判员李双庆无视事实,竟徇私枉法判我败诉。为了掩盖其枉判,竟然从档案中抽掉我举证光明网不肯删除诽谤文章的有效证据,还为了掩盖抽掉证据的罪行,连同证据目录也一并抽掉。

 此案在北京二中院已得到纠正,判定名誉侵权成立,由光明网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一万元。

 
按说李双庆错判已被证实,东城区法院理应启动倒追程序,我多次向北京东城区法院反映李双庆徇私枉法。抽掉证据的事实,时至今日,东城区法院始终不予答复。我将此写信向东城区政法委、北京市政法委等上级反映,都没有下文,李双庆到底有多大背景,竟使得上级机关投鼠忌器?。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中原区法院分别受理了我对豫青网和中原网主办方诉讼。 他们同时刊登了《从胡觉照剽窃看当前剽窃的新特点》 一文。该文不仅指斥我剽窃,而且断然否定我参加过2002年第十三届汉中诸葛亮研讨会这一事实,并使用大量侮辱我人格的语言,诸如:“揭露了这个教授剽窃他人作品的真面目……竟然还要通过欺骗手段,让媒体大肆为其晾晒赃物!”“胡觉照的答记者问,纯属谎言!”

 同一案件,发生在同一城市,却得到完全相反的两个判决。2014年3月6日,金水区法院作出的判决是:“被告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进行了审查,虽然文中个别用词欠妥,但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以胡觉照负担。”审理此案的是赵为民法官(女)。

 这中间有一个插曲:因应诉被告主体不合法,赵为民作被告缺席开庭。开庭不久,院长通知年轻女法官赵为民一个人去“开会”,其他法官都未参加,到底是开会还是开房,谁能说清?我和证人分别从西安、宝鸡到郑州开庭,却不得不因法官赵为民“开会”而将开庭改在两个月之后。

 2014年11月17日,中原区法院对这一名誉侵权案作出判决:被告郑州日报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其《郑州日报》上就《从胡觉照剽窃看当前剽窃的新特点》一文的侵权内容向原告胡觉照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查许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被告郑州日报社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原告胡觉照精神抚慰金5000元。作出判决的是张郑军法官。

 同一案件同一城市的两个法院,使用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却作出完全相反的判决。谁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还有一诉讼案件。广东省文艺中心所有广东文化网2012年5月分别刊登了《家门文盗及其他》,说“西安市委党校退休历史教授胡觉照,剽窃作家、三国史学者廖伦焰(笔名龙康)关于否定诸葛亮的著述著书立说,并大肆在报纸、电视等公众传媒上,把廖伦焰的财富当自己的财富宣传的情况十分典型”,并称“作为在全国史学界有相当影响的历史教授胡觉照,要煞费苦心、挖空心思,冒着巨大的风险去行窃当然也就不足为怪了。怪的是行窃人在行窃后,居然可以长期地招摇过市、长期地逍遥法外,”。在我被迫写出《到底是谁在剽窃?》说明我不曾剽窃,并没有指斥其他人剽窃我之后,广东文化网又刊出《胡觉照岂能翻剽窃的案》,辱骂我“行窃行为被人揭发后,还反诬作品的原创人是剽窃人,其行为就比一般的剽窃行为还要恶劣了。”“更恶毒地咒骂我“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不端之风越刮越猛,就是因为胡觉照这样的人还活着”等。广东文化网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我名誉,对我构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只差没有骂到我先人。因他们不肯删除,我将该网站诉讼至广州市天河区法院。

 2014年3月决天河区法院认为侵权不成立判我败诉,作出这一判决的是审判长郭越(女)。我上诉后,2014年10月20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然判我败诉,作出这一判决的是审判长贾震华,审判员邹殷涛,代理审判员黄小迪 。

 如法官挟嫌报复还好一些,毕竟是针对我个人,仅此而已。然我同法官李双庆、赵为民、郭越、贾震华、殷涛、黄晓迪等素不相识更无恩怨,不存在挟嫌报复造成的个别错案。如此明显的名誉侵权,三岁小孩都能判定对错的案件,受过系统法律训练的法官,闭着眼睛都不会错判!不会错判的简单案件却偏偏出现是非颠倒,黑白混淆,只能说,这些身穿法衣手持法槌的法官,是一群将手中权力当做寻租工具、贪墨食黑的司法界败类,至少是根本没有判断是非能力的昏官庸官。

 一个明剌剌的名誉侵权,我前后共经历八个法官,好的和比较好的仅是两人(张郑军、李蔚林),贪官赃官昏官庸官竟有六人(分别是李双庆、赵为民、郭越、贾震华、殷涛、黄晓迪)。特别是广州市中级法院的贾震华、殷涛、黄晓迪三人胆子真肥,竟敢在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后,顶风而上枉法判案,把广州市中级法院变成不受约束的独立王国!

 不能说法官队伍中好的和比较好的仅仅只占四分之一。然而我遇到的八个法官中,好的和比较好的只占四分之一却是不争的事实!一个维权案竟然遭遇到这么多昏官贪官,说明司法界苍蝇量大面广,比例可观,而且还上钩下联,盘根错节。有这些昏官贪官充斥于法官队伍,不知过去制造过多少人家不公,不知今后还会制造出多少!更不知道,因为这些败类的存在,还会让多少无权无势的普通民众对中国法律失去信心。对这些贪官赃官昏官庸官不予以惩治,乃民众之不幸,国家之不幸!

     

2015-06-01 18:00:15

原始网页: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d4e9540102vu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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