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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几位学者朋友先后提出“赦免论”,即有条件地赦免贪腐官员,以减少体制内阻抗,突破政治体制改革瓶颈。 “赦免论”显然受到七十年代港督麦理浩“局部特赦令”事例的启迪:香港警界早年贪腐横行,1977年廉政公署成立后重拳肃贪,引发了著名的“警廉冲突”事件。麦督权衡利弊,颁布“局部特赦令”,指令廉政专员公署除了已被审问、正被通缉和身在海外的人士,特赦于1977年1月1日以前所有曾经贪污而未经检控的公职人员。 需指出的是,香港和大陆的政治、法律制度不同,港督特赦令的前提是“局部”,主要针对香港警界,而其制度保障则是香港的司法独立。南橘北枳,廉署制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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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0 00: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