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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天天“蒋”【4月28日(星期二)篇】
发生地震后,第一时间开展救援是头等大事。其实,救援除了速度快,还要讲究有效性。如果政府部门手忙脚乱地一拥而上,救助团体缺乏指挥各自为政,往往会好心办坏事,不仅无法挽救更多生命,反而会引发混乱。
地处环太平洋地震活跃带的日本,是这个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为频繁的国家之一。有数据表明,最近20年间,全球共发生了1000余次6级以上地震,这其中20%左右发生在岛国日本。对于如此“闹腾”的国土,生于斯长于斯的日本民众不知是出于无奈还是出于习惯,似乎显得很淡定。当然,他们也不是坐等地震,任其而为。尽管他们没有“人定胜震”的思维,但依然认为,只要精心细致地准备,就可以将地震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而这种缜密防范,催生出一整套结构完整、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救灾应急机制。
一旦发生地震,日本政府会立即启动预案,沉着应对,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和控制事态蔓延。日本《灾害对策基本法》第11条规定,首相官邸设置“中央防灾会议”,主要职责为:负责防灾计划的实施和接受有关防灾事项的咨询;设置专门机构,负责专项调查;要求有关人员提供资料、陈述意见等;对地方防灾会议等进行必要建议或指示。
日本各都道府县及市町村也设置“防灾会议”,纵向形成了三级应急救助机制。地震后的救助中,日本并不是谁权大谁说了算,而是以最了解实际情况的市町村为主导,各级政府分工负责。相关部门根据专业范围,按照法律明确分责。说起来,权力最大的首相,当地震灾害发生以后,只能去看一看,表示心意,但还不能立即去看,因为那样会被视为影响现场救灾的。
《灾害对策基本法》规定:消防机构是灾害救援的主要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发布灾害信息;警察部门的应对体制由情报应对体系和灾区现场活动两部分组成,主要包括灾区情报收集与传递、各种救灾抢险、灾区治安维持等;日本自卫队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灾害发生时,自卫队长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灾区派遣救援部队,参与抗险救灾。
为了统一协调,日本政府还制定了《大规模灾害时消防及自卫队相互协助的协议》等系列法律法规,构建起由消防、警察、自卫队和医疗机构组成的跨区域协调灾害救援体系。中央与地方、部门之间的分工及合作范围清清楚楚。为了提高应对灾害的处理效率,由中央设置非常灾害对策本部,统一调度指挥。
按照相关程序,获知地震发生后,日本警察厅便要迅速启动以警备局局长为首的灾害警备总部,从各个地方警察机构收集有关地震灾害的信息。与此同时,受灾地区的警察总部也相应启动警备对策总部,通过出动直升机等方式,收集管辖范围内的相关信息。日本消防厅则立即启动以消防厅长官为总部长的对策总部,按照预先制定的工作步骤,了解和掌握情况;靠近灾区的自卫队立即进入非常时期态势,并派遣人员前往震区视察。
与此同时,地震发生后的10分钟内,日本首相官邸危机管理中心将启动地震应对室,并召开由相关省厅局长级干部参加的紧急会议。内阁府、海上保安厅、国土交通省、总务省等部门也启动应对室或联络室。地震发生后的30分钟内,驻扎在灾区附近的自卫队就需要派遣直升机,前往震区观察。
地震发生后的两个小时内,日本内阁负责防灾的大臣还将举行记者招待会,公布政府对这次地震的判断情况,并根据地震规模与损失,确认是否需要启动以首相为中心的灾害对策总部。这两个小时里,日本防卫省长官还需要召集各局局长举行紧急会议,研究收集上来的震情和应当采取的对策。厚生劳动省长官需要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安排派遣医疗队的相关事宜。而地震发生后,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也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播发官方的信息。
由于地震灾害往往会造成巨大损失,仅仅依靠政府体系来应急和救灾,很难起到较好的效果。因此,政府在履行自身职责时,也需要根据救灾工作的具体情况,将一些重要事项委托给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来承担,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救灾。对于这种委托与授权的范围,日本通过法律予以明确规定,让各个救援团体在受灾地区行政长官的安排下各司其职,有条不紊。
有了这种明确授权,志愿救援人员的权利也可以得到有力的保障。日本《灾害救助法》规定:“从事与救助有关的业务,或者协助救助的非政府人员,因此而受伤、患病或者死亡的,根据政令规定支付扶助金。
不难看出,日本地震应急救助机制主体明确、责权利清晰,并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从而保证了震后应急有条不紊,忙而不乱。■
2015-04-27 18: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