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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习主席的公开信
Wednesday, April 22, 2015 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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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习主席的公开信

习近平主席台鉴:

    2013年元月22日,你在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话强调要“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4年10月23日,在你报告的基础上,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并提出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

   《决定》令全国民众既欢欣鼓舞,也寄予厚望。毕竟,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公检法三司是这道防线守堤人,这防线一旦决堤,冲毁的就不是一个村庄一片土地,而是整个社会都会沦陷。抓法制本身,上应天理下顺民心,是通向国家长治久安的锁钥。然而政策法令仅只是纸面条文,将它付诸于现实才具有现实意义。

    我一介草民,以衰朽之身苟度余年中却惨遭横祸,正如《三秦都市报》报道的那样:躺着中枪。

   事情起因是这样:2012年2月,化名康春翔、姚定乾、赵小婕、伍文玉、夏辉等小混混,忽然在网上发表《批判诸葛亮的著名教授竟然是文盗》、《从胡觉照剽窃看当前剽窃的新特点》、《谁来遏制疯狂的剽窃》、《家门文盗及其他》、《胡觉照岂能翻剽窃的案》等,这些诽谤文章陆续刊登在九十多家网站上,以至河北、辽宁、山东、青岛四省市公务员考试,都以我剽窃为为热门复习题。说我剽窃的依据,是我2007年元月出版的《异说三国》,剽窃了廖伦焰2006年10月发表在绵阳晚报的豆腐块文章《还原天下第一罪人诸葛亮的本来面目》。     

    我没有剽窃。1996年,我在《西京论苑》第四期发表了《赤壁大战造成中国历史半个多世纪的停滞不前》,1997年,我在《汉中师范学院学报》第一期发表了《赤壁之战再评价》,1999年,又在《西安社会科学》第二期发表了《鲁肃、诸葛亮共同勾画了三国鼎立的蓝图》,2012年,我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了第十三届汉中诸葛亮研讨会,在会上做了四十多分钟的长篇发言,分析批判诸葛亮的《隆中对》和赤壁大战给民众带来的严重灾难。2007年,我将自己十年前所写的三国史研究文章,整理成《异说三国》一书公开出版。2006年10月,一直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日史编辑委员会理论评论部副主任的四川盐亭县农业支行职员廖伦焰,在《绵阳晚报》发表了谬误百出的豆腐块文章《还原天下第一罪人诸葛亮的本来面目》。对此我听之任之未曾理睬。我再有本事,也不能在1996年剽窃2006年才写的文章!不用我说,如存在剽窃事实,谁在剽窃已一目了然。据说,廖伦焰过去就因为诈骗被拘留过。

    士可杀而不可辱。对铺天盖地的诽谤,我走上艰难的维权道路。先是想找到诽谤者,网监支队不予支持,回答这是自诉案件。后到西安市雁塔区法院立案(我所属的案件行为地),雁塔区法院毫无道理的予以回绝。之后,只好有选择的选出北京市东城区光明网(刊登《批判诸葛亮的著名教授竟然是文盗》并不肯删除),郑州市豫青网和中原网(刊登《从胡觉照剽窃看当前剽窃的新特点》),广州市文化网(刊登《家门文盗及其他》和《胡觉照岂能翻剽窃的案》),一方面是讨回公道,更重要的是,欲寻找化名康春翔、姚定乾、夏辉、伍文玉等诽谤者,让他们说说,我在什么地方剽窃了廖伦焰文章?

    北京东城区法院受理了我对光明网起诉, 在光明网刊登的文章中,不仅诽谤我剽窃,更放肆对我进行侮辱谩骂,诸如“冒牌货,伪君子,像蛔虫一样排进粪坑”“文盗、剽窃、骗子”,“其品质就劣于普通人”,“何必要为追求‘不朽’而冒‘速朽’的危险呢?”“假冒者的各种花言巧语”,“丑恶”等。然而 代理审判员李双庆无视事实,竟徇私枉法判我败诉。为了掩盖其枉判,竟然从档案中抽掉我举证光明网不肯删除诽谤文章的有效证据,还为了掩盖抽掉证据的罪行,连同证据目录也一并抽掉。

    此案在北京二中院已得到部分纠正,判定名誉侵权成立,由光明网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一万元。但是判决确有不公之处:将诽谤我剽窃判定为版权纠纷,不予受理。将光明网不肯删除诽谤文章造成的扩大责任不予追究。曾两次质证我为这场官司所花销的两万八千余元,却在判决中以没有法律依据,不支持由光明网承担的请求。按照两高的规定,诽谤文章点击率超过五千次就应该给与刑拘。光明网这篇文章关注度已达到一万一千,相关的责任也不曾追究。

    最重要的是,我多次向北京东城区法院反映李双庆徇私枉法。抽掉证据的事实,时至今日,东城区法院始终未给以答复。我将此写信向东城区政法委、北京市政法委等上级反映,都没有下文。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中原区法院分别受理了我对豫青网和中原网主办方诉讼。 他们同时刊登了《从胡觉照剽窃看当前剽窃的新特点》 一文。该文不仅指斥我剽窃,而且断然否定我参加过2002年第十三届汉中诸葛亮研讨会这一事实,并使用大量侮辱我人格的语言,诸如:“揭露了这个教授剽窃他人作品的真面目……竟然还要通过欺骗手段,让媒体大肆为其晾晒赃物!”“胡觉照的答记者问,纯属谎言!”

    同一个案件,发生在同一个城市,却得到完全相反的两个判决。2014年3月6日,金水区法院作出的判决是:“被告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进行了审查,虽然文中个别用词欠妥,但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以胡觉照负担。”审理此案的是赵为民法官(女)。这中间有一个值得重视的插曲:应为被告主体不合法,赵为民作被告缺席开庭。开庭不久,院长通知赵为民“开会”。然而其他法官都未参加,仅仅是一个人参加的会议。我和证人分别从西安、宝鸡到郑州开庭,却不得不因法官赵为民“开会”而将开庭改在两个月之后。

    2014年11月17日,中原区法院对这一名誉侵权案作出判决:被告郑州日报社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其《郑州日报》上就《从胡觉照剽窃看当前剽窃的新特点》一文的侵权内容向原告胡觉照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查许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被告郑州日报社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原告胡觉照精神抚慰金5000元。作出这宗判决的是张郑军法官。

    还有一诉讼案件。广东省文艺中心所有广东文化网2012年5月分别刊登了《家门文盗及其他》,说“西安市委党校退休历史教授胡觉照,剽窃作家、三国史学者廖伦焰(笔名龙康)关于否定诸葛亮的著述著书立说,并大肆在报纸、电视等公众传媒上,把廖伦焰的财富当自己的财富宣传的情况十分典型”,并称“作为在全国史学界有相当影响的历史教授胡觉照,要煞费苦心、挖空心思,冒着巨大的风险去行窃当然也就不足为怪了。怪的是行窃人在行窃后,居然可以长期地招摇过市、长期地逍遥法外,”。
在我被迫写出《到底是谁在剽窃?》说明我不曾剽窃,并没有指斥其他人剽窃我之后,广东文化网又刊登出《胡觉照岂能翻剽窃的案》,辱骂我“行窃行为被人揭发后,还反诬作品的原创人是剽窃人,其行为就比一般的剽窃行为还要恶劣了。”“更恶毒地咒骂我“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不端之风越刮越猛,就是因为胡觉照这样的人还活着”等。都是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我名誉,对我构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只差没有骂到我先人。因他们不肯删除,我将该网站诉讼至广州市天河区法院。

    2014年3月决天河区法院认为侵权不成立判我败诉,作出这一判决的是审判长郭越。我上诉后,2014年10月20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然判我败诉,作出这一判决的是审判长贾震华,审判员邹殷涛,代理审判员黄小迪 。

    如属挟嫌报复还好一些,毕竟是对我一个人挟嫌枉判,仅此而已。然我同法官李双庆、赵为民、郭越、贾震华、殷涛、黄晓迪等素不相识更无恩怨,不存在因挟嫌报复造成的个别错案。如此明显的名誉侵权,三岁小孩都能判定对错的案件,受过系统法律训练的法官,闭着眼睛都不会错判!不会错判的简单案件却偏偏出现是非颠倒,只能说,这些身穿法衣手持法槌的法官,是一群将手中权力当做寻租工具的司法界败类,至少是根本没有判断是非能力的昏官庸官。一个维权案,竟然遭遇到这么多昏官贪官,说明司法界苍蝇量大面广,比例可观,而且还上钩下联,盘根错节。有这些昏官贪官充斥着法官队伍,不知还会制造出多少人间不公,还会让多少无权无势的普通民众对中国法律失去信心。不予以惩治,乃民众之不幸,国家之不幸!

    已看到诸多老虎的被打,也想看到到处嗡嗡乱飞的苍蝇在中国灭绝。最不想看到的是,量大面广的苍蝇不被发现而继续作恶。不许舆论监督的规定,实际上成为老虎苍蝇的保护伞。很多人担心,舆论监督会造成舆论绑架了法律,这是典型的杞人忧天。近几年来,舆论干预的司法案件,莫过于云南巧家县李昌奎奸杀姐姐摔死弟弟,和陕西省西安市药家鑫撞伤农民再持刀将其杀害两个案件。李昌奎、药家鑫不该处死?在舆论监督之前,云南省法院却寻找出没有事实支撑的理由,将李昌奎判处死缓!药家鑫一案审理过程中,旁听席上坐满了药家鑫校友,据说还向他们征求意见。明眼人都能看出其中的偏袒,因此使舆论哗然。

    过去是不让异地监督等于不让监督,本地舆论或畏于权势不敢监督,或碍于情面不愿监督,异地舆论没有这样的顾虑,敢监督却不让监督。那么,只能是放手法院和法官去肆意地践踏法律。今年以来,又担心舆论监督绑架法律更让媒体一律噤声。

    舆论能绑架法律?别危言耸听,舆论哪里能绑架法律?法院将案件办成无懈可击的铁案,舆论人还有何说?即令发出偏激的评论,也经不起法律条文的敲打。谁担心法律被舆论绑架?不用分析都知道,是那些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的法院院长、法官们,以及背后干涉司法公正的权贵大款。按照我国的机构设置,政法委对法院实施领导并进行监督。然而政法委书记往往由法院院长兼任,谁监督谁?上级党委如县委、市委、省委等,很难发现小苍蝇制造的司法腐败,即令有反映,也不能抓小放大去处理芝麻丁点儿的小事,这还不包括盘根错节人情关系。舆论监督是暴露苍蝇的最好形式,最简洁最快当形式。君子不器,上级主官要排开干扰主持全面,很多阴暗事无暇顾及,想打苍蝇难以发现,正好,媒体能充当各地主官的眼睛,将筛选的典型呈送给主官,将地方的腐败送到您的桌面,将苍蝇送到蝇拍子下边,打苍蝇已成举手之劳,有百利而无一弊,何乐而不为!

    对我来说,官司胜诉败诉已无所谓,只是不愿看到苍蝇老虎一起打沦为空话,更不愿看到,让苍蝇在人民法院嗡嗡横飞并不断孽生以危害人民,法律的天平一旦失衡,将成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之大妨,是制造动乱的源头。信访机构的设立,和络绎不断的上访队伍,其中很大的比例,正是苍蝇作威、法律天平失衡的结果。

    给您在忙中添堵心不自安。

    祝百事顺遂!

                                 
西安市委党校退休教师胡觉照敬上

                                  2015年4月22日日      

     

2015-04-22 05:52:15

原始网页: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d4e9540102vqz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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